├ 商標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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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之意義,甚難以一語道破,簡單而扼要言之,其為時下最具代表性之專利權(Patent)、商標權(Trademark)、著作權(Copyright)等三種無形資產之統稱,復因同為人類精神上之產物,又併稱為智能的所有權。
我國法律,將發明、新型與新式樣三種專利權,規定於專利法﹔而商標權包括商標、團體商標、證明標章及團體標章,規定於商標法﹔著作,係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依著作權法所享有之權益,概稱為著作權也。
專利權所保護的客體是具有產業上利用價值的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專利權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於核准公告後始取得專利權。專利權人取得專利權後,任何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產品申請取得或製造相同的產品。
商標是一家公司商譽和品質保證的象徵,可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意願,在法律觀點上,商標被確認為企業的非實體資產即表彰自己營業上商品之標誌,如欲取得商標專用權,亦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於核准註冊後始取得商標專用權。經註冊之商標應使用於指定之商品、包裝或容器之上。商標專用權人於取得商標專用權後,任何人均不得再以相同或近似之商標就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或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之上。著作權所保護的客體是著作,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而任何著作只要不是抄襲而來的,即使雷同或近似,也能分別成立各別獨立的著作權,並不互相妨礙。
隨著我國工商業日趨成長暨國際貿易地位日益重要,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重要性亦與時俱增﹔並成為國際間技術貿易、經濟成長與文化交流的影響主因。綜觀國內諸多人士仍囿於過去之錯誤觀念,或不知現行之保護情況、如何尋求保護、如何獲取救濟,雖不明狀況之情形不一而足,但在在均證明有必要將諸類知識、法令、措施等以簡明易讀之姿態,呈現給工商界及一般民眾參斟之必要,進而提升文化、經濟水平,造就真正「富而好禮」之國家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