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勞工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幫 傭 申 請 資 格 | |
計 點 方 式 |
點數 |
有年齡未滿一歲之子女 |
7.5 |
有年齡滿一歲至未滿二歲之子女 |
6 |
有年齡滿二歲至未滿三歲之子女 |
4.5 |
有年齡滿三歲至未滿四歲之子女 |
3 |
有年齡滿四歲至未滿五歲之子女 | 2 |
有年齡滿五歲至未滿六歲之子女 |
1 |
有年滿九十歲以上之尊親屬 |
7 |
有年滿八十歲至未滿九十歲之尊親屬 |
6 |
有年滿七十九歲至未滿八十歲之尊親屬 |
5 |
有年滿七十八歲至未滿七十九歲之尊親屬 |
4 |
有年滿七十七歲至未滿七十八歲之尊親屬 |
3 |
有年滿七十六歲至未滿七十七歲之尊親屬 |
2 |
有年滿七十五歲至未滿七十六歲之尊親屬 |
1 |
※ 合計滿16點以上者即可申請國外引進 ※ 親等限制由申請人往上推二級、往下推一級 |
應備文件:
2.申請人身份證影本一份。
專案申請:
1.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外籍人士,得專案申聘外籍家庭幫傭:
- 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前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2.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期滿重招:
1.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聘僱費用:•入境前仲介費用:NT$15,840。
※註1:上列金額依勞委會頒布法釘辦理,仲介費用為外籍幫傭一個月基本薪資。
※註2:仲介費用分兩次給付,簽約時給付NT$6,000元;外籍幫傭入境後,於辦理完所有入境手續後給付剩 餘尾款。
聘僱費用:
項次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1 | 薪資 |
NT$15,840/每月 |
民國87年規定基本薪資 |
2 | 加班費 |
NT$528/天 |
週日未休給付 |
3 | 就業安定金 |
幫傭:NT$5,000/每月 |
每三個月為一期繳交至勞委會就會安定基金帳戶 |
4 | 健保費 |
僱主:NT$911/每月 |
最低投保薪資NT$17,280/每月 |
5 | 勞保費 |
僱主:NT$786/每月 |
最低投保薪資NT$17,280/每月 |
6 | 30萬意外保險 |
保險費/約期一年 |
依各家保險公司保費規定 |
7 | 體檢 |
NT$2,000/男性每次 |
外勞自付 (入境檢、滿6、18、30個月,共四次) |
8 | 展延居留證 |
NT$1,000/每年 |
外勞自付 |
9 | 期滿回程機票 |
依各國籍票價而定 |
票價依淡旺季略有調整(由僱主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