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勞工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平衡機能障礙 (2)軀幹障礙(3)智能障礙 (4)植物人(5)老人癡呆症 (6)自閉症
(7)染色體異常 (8)先天代謝異常(9)其他先天缺陷 (10)多重障【至少具有前九項之一】
(11)精神病
2.雇主申請傳遞單一式三聯,一份醫院收執另兩份由醫院連同診斷書寄長照中心,此份傳遞單所載雇主姓名即為申請外勞名額之申請人。
開 立 診 斷 證 明 注 意 事 項 1.請用勞委會指定格式之表格,並準備3個月內2吋照片3∼4張及傳遞單一式三聯(或影本3份),需交由勞委會指定醫院之醫師開立,2天後由醫院寄送雇主及長照中心。(歡迎來電查詢)
2.開立診斷證明,需填寫正頁、背頁及附表,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60日內提出申辦(勞委會以收件日或郵戳為憑)
3.醫師若勾選附表中14項老人失智症者,由醫師加附CDR量表證明。
4.診斷書需有醫院大章、院長章、主治醫師章及醫院立案編號。
5.診斷書正面照護需求評估項目必須勾選“需24小時照顧”才能請外勞,若勾選其它項目請不要繳費用大印,否則留下紀錄後續不好再與醫生溝通。
6.舊制巴氏量表零分可請兩名,但新制9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改為一名病人只有一個外勞配額,勞委會核准只看是否勾選需24小時照顧,巴氏量表分數僅供評量參考。
7.長照中心傳遞單之填寫同樣需蓋醫院大章及主治醫師章方為有效。
8.醫院寄送給長照中心是依傳遞單上所載之現居住地址為依據。
應備文件:
B.或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之二等姻親方可當申請人。
2.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文件中需可清楚看出申請人與被看護人關係。
專案申請:
期滿重招:
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
外籍幫傭 |
備註 |
薪資 |
15,840/ 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加班費 |
2,112/ 月 |
平均一個月有 4 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加班 |
就業安定基金 |
2,000/ 月 |
定期向勞委會繳交 |
健保費 |
約 911/ 月 |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 NT$236/ 月 |
意外險 |
保險費/約期一年 |
外傭意外身故時之風險分攤,依各家保險公司保費規定 |
每月平均花費金額 |
約 NT$ 20,863 |
當月逢5個星期日時,則加發一日加班費新台幣$528元或給外勞放假乙天 |
回程機票 |
菲律賓 |
印尼 |
泰國 |
越南 |
蒙古 |
備註 |
約 NT$6,500 |
約 NT$8,000 |
約 NT$7,000 |
約 NT$8500 |
約 NT$20,000 |
外傭工作期滿離境時才須給付,實際票價以開票當時之價格為準。 |
外勞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
承辦主管機關 |
備註 |
居留證 |
各縣市警察局外事課 |
1,000/ 年? |
定期體檢 |
勞委會指定醫院 |
每次約 2,000/ 入境檢,滿6、18、30個月乙次共四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