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條件Bid condi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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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勞委會99年9月29日發布修正案
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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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招募外勞人數之計算改為五級制:分別為 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 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二、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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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勞保人數1,000人至1,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外勞核配比率1%、2,000人至2,999人之事業單位減少2%、3,0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減少3%,其計算方式是採取「遞減」方式不是齊頭刪減。《5級外勞核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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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安費金額 |
每人每月基本就安費金額 |
每人每月實際應繳納就安費金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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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1.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2.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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