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錦囊
雇主注意事項
我們將繼續不斷邁進,以主動、積極、高效率的精神期勉
做到— 大智用心 外勞開心 雇主安心。
雇主注意事項 |
【外勞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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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國辱國後三日內需辦理健康檢查。
2.入國工作滿6個月之日、入國工作滿18個月之日、入國工作滿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健檢並將健檢結果報備。
以上健檢,證豐專人會主動為您的女傭及外勞安排體檢日期及結果報備 |
【展延聘僱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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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入國工作後2年聘僱滿期前60日內,應辦理展延聘僱許可,2年到期前證豐主動寄發展延通知您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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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展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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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若以辦理展延聘僱,居留證亦須依據勞委會核發之工期,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展延。 |
【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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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類外勞,證豐公司會統一幫您加保,須等待外勞居留證申請核准後,才可以辦法。加保後,約一個月,健保局會直接將投保單位成立書籍健保IC卡寄給雇主。
2.每月健保局會直接將繳款單寄給雇主,自行至銀行繳交,若沒有特別告知,繳款單會直接寄至您申請地址;若要更改地址,
一定要致電證豐告知。
3.健保費總共為1038,雇主部分負擔802,勞工部分負擔236。
4.若外勞生病時,若未收到IC卡時,可自行先至醫院看診,請保留收據證本,七日內可持IC卡至醫院退費,若無法七日內至醫院退費,可於六個月內,檢具費用明細和收據正本,向健保局申請核退費用或電洽證豐由專人幫您處理。 |
【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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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委會96年6月15日發布施行,就業安定費自96年8月起改以每季為1期,並於次寄第2個月25日前繳納(例如:4、5、6月份帳單,於8月中旬寄發,雇主應於8月25日前繳納,並得寬限至9月24日止,若該記帳款寬限期滿日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延納金起徵日)。若於每年2、5、8、11月之20日仍未接到繳款通知單者,請盡速向本局8590-2370就業安定費查詢專線聯絡,俾便辦理補發作業。由勞委會直接寄發繳款單給雇主,自行至郵局交繳,若沒有特別告知,繳款單會直接寄至您的申請地;若要更改地址,一定要致電證豐告知。
2.若沒有按時繳交就業安定費。會被加徵每日1%的滯納金,所以布要認為沒收到繳款單就不繳了,被收到
滯納金的通知就很麻煩了。
3.若您真的沒有收到勞委會寄發的繳款單,有下列有三種方式可以處理:
A.直接郵局劃
撥帳號:19629123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安定特戶
B.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evta.gov.tw「外籍勞工」專區,就業安定費查詢,輸入申請人
的身分證字號,就可以看到您所繳交的情形。
C.撥電話至證豐03-3018999,由專人幫您處理。 |
【就業服務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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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所聘雇的外國人,廢止聘僱許可(如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由警察機關遣返出國者,雇主應交出所保管的外國人護照,使外國人如期出境,違者耐對雇主後續外國人的申請案不予許可。且遣送所需的旅費及收容期間的必需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
【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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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開戶應攜帶居留證證本、IC卡正本(健保局約1個月核發)、印章(請以外國人中文姓名刻章) |
【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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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每滿一年即享有七天年假,若未休假,依規定須另發加班費(家庭類:每日528元)(廠工:依勞基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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